三、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仅适用于我校普通类文理科专业。另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