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如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安排(语言类专业除外)。
3、报考我校英语、日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总分相同时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