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报考我校的非艺术类考生,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2%,其它省份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报考我校有身高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需符合我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3、志愿录取办法
①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各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提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外汉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
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招生
a、日程安排:
类别
报名时间
专项测试
文化考试
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
3月2日-15日
3月17日
3月18日
5月份
运动训练
3月2日-31日
5月6日
5月9日-10日
6月15前
b、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达到各省2009年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和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表演(空中乘务)本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当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承认沈阳大学在辽宁省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空乘服务方向)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各专业,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通考并成绩合格。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a、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分配办法
⑴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⑶被提档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b、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业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品欣赏与拍卖):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音乐表演(民声、美声、钢琴、流行音乐演唱)、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⑶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表演(京剧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行当,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⑸表演(中国舞表演、芭蕾舞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⑹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⑺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300分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7+文化考试成绩×0.3)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⑼表演(空中乘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英语成绩70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⑽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分男女录取)
⑾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⑿艺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30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
⑴音乐教育、电脑艺术设计(电脑美术)、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服装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