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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 www.syty.edu.cn
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1号
联系电话:(024)86930947
学校类型: 普通院校 体育 主管部门:辽宁省 学校属性:其他
国家重点学科:0个 硕士点:0个 博士点:0个 院士:0人 藏书:0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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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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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根据生源省份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等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我院录取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我院在辽宁省招生的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投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原则上以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具体表述符合以下要求: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专业考生参考英语成绩)。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6.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承认辽宁省的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单独招生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单独招生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报名条件

  a、考生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运动技术等级标准;

  b、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c、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级以上优秀运动员可放宽到35周岁);

  d、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2)报名要求

  考生本人须到我院现场采集照片,并提交以下材料:

  a、《沈阳体育学院单招专业报名表》(报名前到我院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b、《沈阳体育学院单招专业考生体格检查表》(报名前到我院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c、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近两年运动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往届毕业生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f、户籍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g、考生必须向我院招生办提供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未办理考生号者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不予备案,我院也不予录取;

  h、考生报考专项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为准,不予改动。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 3月1日—3月20日

  地点: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4)考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体育考试时间:5月4日—7日

  体育考试科目:专项技术

  文化课考试时间:5月9日—10日

  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政治

  考试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5)面试时间及要求

  凡报考我院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5月4日—10日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不予录取。

  6)免试条件

  (1)申报材料时间:2008年3月1日-10日

  (2)申报材料地点: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3)免试条件

  a、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b、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c、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4)申报材料

  a、《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到我院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b、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c、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

  (5)办理程序

  a、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联系申请就读我院,并取得我院同意;

  b、有免试进入我院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c、申报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应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0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d、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200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e、我院须在接收优秀运动员入学的《200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录取办法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文化课成绩达到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分专业、分专项、分男女、按比例、按文体综合分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艺术类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我院09年表演专业两个专项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健美操70分,体育舞蹈 65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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