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院本部、大连分院录取原则
1.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乐器工艺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5.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1)院本部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60分;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55分;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45分。
(2)报考舞蹈学院、大连分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比例划定分数线,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3)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8.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