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依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入学后第一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者,可在本门类内重新选择专业;学习特别优秀者,可跨门类选专业,但文理科大类之间不调。
(六)经教育厅批准,我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试行英语(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工学类)、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类)、药学(医学类)、生物技术(理学类)等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