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天津市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安排时,若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而且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之后才能享受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10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则加2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但成绩位于101名(含101名)以后者,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除国防生外,我校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5、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6、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