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艺术类考生为综合分)和所填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录取时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八条 学校录取时依据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学校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其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英语或数学等单科成绩)。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不予录取。
高考分数相同的考生退档时,首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江苏考生依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可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前两学年16400元/生、年,后两学年32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2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为奥抗阳性的考生,不能报考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第十八条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详见《2009年天津商业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