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1)对报考我院进入各省录取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120%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2)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5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内考生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取得省内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加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加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按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加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再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
(5)入学录取外语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
(6)各专业招生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