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在达到省招委规定的录取条件的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生源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我校也可接收调剂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4、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陕西、河北、湖北、山西、广西、山东、甘肃、辽宁(音乐学)专业课按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联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由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