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专业为36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五条 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