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我校招收的13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身体条件另作如下要求:
1、身高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其它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58米以上;
2、任何一眼的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
3、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八条:凡报考我校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排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和其它特长突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湖北省体育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70%;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湖北省表演专业的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为3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按各省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条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投档考生,我校将退回档案。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