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5、只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确认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