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要求体育成绩一般不低于60分;其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英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我院原则上只接收一志愿考生,但在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3、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在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考生成绩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一般指各专业进档考生),我院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优秀的考生(如:某项体育成绩接近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某相关科目成绩突出)或身体条件较优秀的考生(如:男性考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