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民委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的各项工作规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
3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4该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校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外语语种要求:根据现有师资情况,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8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9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藏、彝文)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或彝语文,其余专业无加试要求。
10该校本、专科专业招收各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录取结果的公布:(1)寄发录取通知书;(2)通过电话咨询或者校园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