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每年从学生所缴学费中拿出部分作为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2.录取办法: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单科科目成绩不能过低;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加试要求;按志愿录取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4.保送生录取:按教育部保送生规定条件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教育厅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