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按大类(前两年按类培养,后两年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按专业培养)招生录取,报考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专业的考生,按物理学类填报。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以文化考试成绩的4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6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文化考试成绩的6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4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课考试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