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含艺术类专业),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或我校认可)的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从文化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录取。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录取时以所填报志愿和专业加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条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总分和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我校将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最低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对我校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定向招生的专业,在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原则上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四条除外语及相关专业外,我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对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承诺将不会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的结果将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布,考生可随时查询。咨询电话:0891--6331646;网址:www.Utibet.edu.cn;
E-mail:wsy@public.ls.xz.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