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凡报考我校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有专业统考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同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规定的分数线,并符合专业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凡参加我校在该省份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 (颁发有我校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按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艺术类)和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专科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6、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生达到170cm以上,女生达到160cm以上,有一定的表达与交际能力。
7、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