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新生。
5.学院认可各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照顾政策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考生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除英语类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6.江苏省外专业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办法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
7.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修科目为4C 1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新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8.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线(江苏及浙江省考生专业达省统考线,山东考生达徐州师范大学校考合格线),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浙江省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9.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线(江苏考生专业达省统考线,山东考生达徐州师范大学校考合格线),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10.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两个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的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第一专业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专业考生。对文化总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总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1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