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