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一)重点本科、艺术类(本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一般本科)分别按各层次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三)江苏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时参考其选测科目是否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选测科目要求;当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五)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八)\"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有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
(九)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有全省外语口语统考,则要求参加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十)武警国防生的政审、体检及有关要求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十一)\"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十二)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