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我校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7、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