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省份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报考非临床医学(含护理学)相关专业学习。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辽宁省2009年我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相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英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各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6、特殊专业要求
学校只录取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北京分校)专业只招女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