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录取规则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第一志愿填报的上线考生若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退档,并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中的一个;其他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遇热门专业的出档数超过录取计划,则按从高分到低分投送相关专业,剩余档案按后续志愿顺序投送,不设分级差。
3.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体育、艺术等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广东省以外其它省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