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2.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
3.学校录取批次在浙江省内为提前批、第二批(普通本科)、第三批(民办本科)、第四批(专科高职)、特批(三校生)。省外招生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和提前批(部分专业)。
4.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的120%投档。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总分相同时参照外语单科及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