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招办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调档分数线以上考分为前80%的考生,无特殊情况一般应予录取,后20%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视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情况酌定。
3.浙江省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向社会公布征集补报志愿。若补报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浙江省招办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