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在同等条件下将参考选考科目或相关科目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兼招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旅游管理(空乘方向)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文理混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工业设计(艺术类)和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动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之和文理混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