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原则上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3学校志愿的调档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依次调档。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浙江省将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其他省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调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招办规定,依次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招生计划缺额数调档,直到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
4专业调配原则。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专业调配原则实行志愿分数级差调配办法(志愿级差按3~5分确定),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择优调剂录取。第二学校志愿考生专业调配,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调配后的各专业计划空额中,仍按上述志愿分数级差等专业调配办法进行专业调配。
5认同各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考生优惠加分政策。
6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该校各专业,所有非英语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7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予以退档。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报考现代科技学院考生为90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其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100分(报考现代科技学院考生为90分)
上述单科成绩控制标准将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8根据生源情况确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