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该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该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该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5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6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该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8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9报考该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该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前三名者优先录取;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文化考试成绩占40%的原则计算,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文化考试成绩占60%的原则计算,数学考试成绩均计入文化成绩总分;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该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
11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该校的要求。
12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1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