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主要奖项
一、吴泽霖教授奖学金
分2000元、1500元、1000元三等。
二、学生标兵奖学金
按各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人数的1‰评选,学院学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可评选1人。学生标兵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三等:每生每年1200元、900元、6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各非民族类专业在校生数的3%、7%、15%。
四、民族学专业奖学金
分三等:每生每年1200元、900元、6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该专业在校生人数的5%、10%、20%。
五、三好学生奖学金
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金额800元/人。
六、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按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的2%评选,奖励金额500元/人。
七、文艺、体育优秀奖
分甲、乙、丙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500元、300元、100元。在省、市、自治区或高校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第一名者可获甲等奖;获第二、三名者为乙等奖;第四名及以下名次者可获丙等奖;
集体项目奖金额为:第一名800元,第二、三名500元,第四名及以下者200元。在校体育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奖金为100元/人。
八、创新奖学金
1、集体奖项中的每人(主要队员前3名):获国家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优胜奖,奖金800元。获湖北(武汉)赛区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600元;三等奖,奖金400元;优胜奖,奖金200元。
2、个人奖项:获国家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优胜奖,奖金800元。获湖北(武汉)赛区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600元;三等奖,奖金400元;优胜奖,奖金200元。
九、国家奖助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选列)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奖、贷、助、补、减、免”六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解困助学政策和具体措施。迄今为止,学校无一人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 国家助学贷款。为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认真,成绩合格;
4.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5.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至少需两级政府机构认定),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贷款学生归还,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勤工助学。学校逐年加大勤工助学经费投入,2005年学校投入事业经费250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500个。
三、新生“绿色通道”。为保证新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对被我校录取、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报到时可先办理入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