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按照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只进行英语教学的安排。
第十四条 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五年制)的考生入学后要加试徒手画,成绩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招生的大类有:电气信息类(含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艺术设计(含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含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含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和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考生入学时不分专业或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的要求,选择本专业大类的某个专业或方向。
第十七条 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学校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报考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3米-1.72米,男生身高在1.73米-1.85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双眼裸视力女生不低于0.5(视力表c表),男生不低于0.7(视力表c表)。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口吃、发音器官疾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我校本科、高职高专各专业录取省内考生时使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省外考生时使用中原工学院艺术专业校考考试成绩,同时考生要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省、市、自治区没有组织统考的部分专业将不需要)。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以专业或专业方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和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则不按方向),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的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的权重比例,合成总分,文理综合,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
1.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与空港管理方向)专业:
按专业培养要求录取时要确定一定的男女生比例,因此,凡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控制录取分数线后,男女生将分别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男生不超过计划数的2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动画、摄影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
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3.工业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按照省专业课统考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