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在其它省招生的按生源省招生规定执行)。
2、普通文理科的录取:①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和《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4、所有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祥见2009年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