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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身体健康。重视选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地区级以上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2、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审查和选录。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报考医学各科专业,口腔、护理专业因工作性质所限,要求女1.55米以上,男1.65米以上。3、我院原则上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4、录取考试科目理科专业:语文、数学、英语加理科综合(3+X)。文科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加文科综合(3+X)。5、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小服从)。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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