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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0-5-24 17:43:42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浙江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 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 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6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通过全省统一认定者;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中教育阶段在其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通过全省统一测试者。

  6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获奖证者,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0年1月6日(含)前,在“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中获奖获证,按第64条的相应要求通过认定或测试者(含去年已通过认定测试的今年应届考生);

  2010年1月6日后,获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参加亚太区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世界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世界航海模型锦标赛、世界体育大会等获得前6名,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前3名,通过全省统一认定者;

  2010年1月6日后,参加“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其他规定项目和赛事获得规定名次,通过全省统一测试者。

  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67.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9.经县、市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和测试认定通过的符合第63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政策加分工作逐级审核与公示的具体规定,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各条中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体育项目的认定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进行,测试工作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第64、65条加分政策。

  7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考生提供加分证书或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6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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