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类型、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音乐(舞蹈)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乐器工艺等方面的专门及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专业、系别、专业方向、学费
教学单位 | 专业方向 | 填报高考志愿 对应的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就读 地点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含音乐理论、评论、编辑、管理与传播等) | 音乐学 | 五年 | 8000 | 院本部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
作曲系 | 作曲、电子音乐、视唱练耳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 | |
乐队指挥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声乐系 | 美声演唱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胡明健 声乐专家组 | |||||
民声系 | 民族声乐演唱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钢琴系 | 钢琴演奏、手风琴(巴扬)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电子琴系 | 电子管风琴(暨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管弦系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民乐系 | 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古琴、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管子、箜篌、民族打击乐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 | |
乐器工艺系 | 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提琴制作工艺与演奏、箜篌调修工艺与演奏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 | |
流行音乐系 | 流行音乐创作与MIDI音乐技术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四年 | 14000 | |
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萨克斯、电吉它、电贝司、打击乐)演奏、爵士乐(钢琴与合成器、小号、长号、手风琴)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国际音乐 教育中心 | 美声(歌剧)演唱、钢琴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26000 |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舞蹈编导(中国舞、芭蕾舞) 舞蹈教育 | 舞蹈学 | 四年 | 14000 | 舞蹈学院 (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 |
大连分院 | 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 | 音乐学 | 四年 | 14000 | 大连分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
声乐系:美声演唱、民族声乐演唱、流行演唱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键盘系:钢琴演奏、手风琴(巴扬)演奏、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管弦系: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古典打击乐演奏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民乐系:竹笛、笙、唢呐、二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 | 音乐表演 | 四年 | 14000 | ||
舞蹈系: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舞蹈编导(中国舞、芭蕾舞)、舞蹈教育、模特(服饰)表演 | 舞蹈学 | 四年 | 14000 |
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四、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1.年龄: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2.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4.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5.我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需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二张(辽宁省考生除外)。
3.各省招考办下发的《2009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报考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其中必须包括一首器乐作品);报考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与作曲专业方向相同的作品;报考电子音乐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首声乐作品及一首以音序器创作的MIDI作品的原始工程文件和CD音响(作品使用的音序器种类不限);报考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专业初试时考试曲目的录音;报考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①声乐作品(附钢琴伴奏)②钢琴作品。
5.报考音乐学(5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1—2篇音乐学方面的论文,要求共3000字左右。
6.兼报: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报考作曲系、音乐学系(五年制)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业。
7.本院报名不受理函报及网上报名。
8.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考试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六、报名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及辽宁省的考生必须在沈阳考场考试,其他省区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在我院开设考点的任意考场考试,但均不得重复参加考试。
(一)沈阳考场:
1.报名日期、地点(工作时间为8:30—16:30)
院本部、舞蹈学院、大连分院
报名日期:2008年12月23日—28日受理全国各地考生报名,2009年2月19日受理辽宁省外考生补报名。
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院本部音乐厅
2.考试日期、地点
院本部、舞蹈学院
考试日期:2009年2月21、22日初试,2月24、25日复试,2月27日基础课考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院本部
大连分院
考试日期:2009年2月22、23日初试,2月25、26日复试,2月27日基础课考试;招考所有专业方向。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院本部
注:具体考试时间,以当日公布为准。
(二)外省考场:
具体考点设立,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最终以学院网站(www.sycm.com.cn)公布信息为准,请随时登录查询。考试当天公布专业考试及基础课考试安排。
1.哈尔滨考点
报名时间:2009年1月19日
考试时间:2009年1月20、21日
报名、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招考专业:院本部声乐演唱(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民族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各专业方向;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大连分院(除双排键电子琴、模特<时装>表演专业方向外)各专业方向。
2.济南考点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4、15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招生办指定报名地点(请随时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2009年2月15、16日
考试地点:请在报名时查询
招考专业:院本部声乐演唱(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民族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音乐教育各专业方向;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大连分院(除双排键电子琴、模特<时装>表演专业方向外)各专业方向。
3.北京考点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7日
考试时间:2009年2月18日
报名、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招考专业:院本部声乐演唱(声乐系、国际音乐教育中心)、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音乐教育各专业方向;大连分院(除舞蹈系各专业方向外)各专业方向。
4.长沙考点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7日
考试时间:2009年2月18日
报名、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招考专业:院本部民族声乐系;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
注:外省考场考生考试时,除钢琴之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七、专业考试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
专业初、复试内容详见本专刊。
八、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Q吧))。
九、免试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