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民族身份、骗取加分资格和好处,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北京青年报》指出,严格地讲,就是一种考试舞弊,与考场上的抄袭、替考等作弊勾当并无本质区别——
同样都是以欺诈为手段窃取不正当考试利益的行为。即便不论考试规则,仅从一般社会秩序规则的角度来看,也断无“加分造假”仅取消加分资格的道理——一个小偷盗窃他人钱财,仅仅退赃便可以万事大吉、全身而退么?
如果这样的“处罚”逻辑被允许、能够成立——违法成本等于零,那无异于是在变相地鼓励偷盗(窃取加分)、召唤违法。
造假学生该不该录取
违规加分的考生应该不应该被录取?给予重罚以儆效尤,还是不要一棍子打死给这些孩子生路?媒体观点迥异。
《楚天都市报》指出,如果造假成功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加分优惠,一旦事发充其量回归原点,对录取不会产生任何影响,造假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反差也未免太大了。
《扬子晚报》评论则认为,如果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舞弊者录取资格则又显得过于严苛了些,毕竟问题发现在录取之前,而且已经做出了及时修正。
华声在线持相同看法:何川洋只是一个孩子,难道多年心血就因父母的错误行为而白费了吗?
网络有观点认为,如今高考舞弊愈演愈烈,维护高考公平需要重典治乱,如何处罚加分造假,提供了一个治乱范本。
高考加分的异化之路
高考加分舞弊案例林林总总,但涉足者无外乎权贵阶层,也就是权力和金钱的砝码让社会公平的天平倾斜。正如人民网指出,考生“民族更改”并不只是招生办的事,还涉及到民族事务、公安、社区、学校,必须顺利“过五关”,“更改民族”才能“水到渠成”;而普通老百姓“过五关”根本不可能,弱势权力也会“有一番头疼”,唯有权势者才能迫使“对此欲倒东南倾”。
此前媒体曝光的浙江绍兴一中2009年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有13位学生的家长都挂着闪亮的头衔:副区长、行长、副局长、科长、党委书记、副校长、董事、副总、校长…… 东方网不无忧虑地指出,单个的以权谋私并不可怕,可以通过监督得以避免。可怕的是整个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了权势者的需要,而这,才是高考加分制度的深层弊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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