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取消造假考生的录取资格?
在“百度重庆南开中学吧”,有人贴出了何川洋的高考成绩:语文121,数学145,外语131,文综262,总分659。
何川洋此前称,他已与北大重庆招生组签下了预录取的协议。此前,北大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明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北大将坚决支持重庆市招办的决定,绝不姑息错误的行为。目前,北大招生办正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慎重对待每一位考生,力求不姑息、不冤枉,以此教育学生健康成才。”
而何家今天凌晨收到的短信意味着,何川洋今年已与北大无缘。
依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据此《通知》规定,何川洋尽管考出了令人羡慕的优异成绩,一旦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有可能面临无学可上的窘境。
重庆市教委宣传科的祝姓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称,“是否会取消何川洋的录取资格还在研究之中,一旦有消息就会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何业大反复表示,三年前修改何川洋的民族成分时,自己还不是巫山县招办主任,妻子也非巫山县组织部副部长,既然现在组织上已经做出了免职停职的决定,“我们有错就让我们来担责,希望放孩子一条生路”。
何业大对记者说:“我这个娃既然能考这么高的分数,以后肯定也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让一个还不满18岁的孩子(据何业大透露,何川洋为1991年12月生)承受这么大的压力,这是何必啊!”
那么究竟该谁为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新华网的一篇评论认为,考生大多已经年满18岁,应该能够清楚意识到弄虚作假更改民族成分行为的性质与后果,作为成年人理当为自己的行为与选择承担责任。如果发生考生弄虚作假更改民族成分事件后,以主要是家长责任为由而不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势必会对弄虚作假更改民族成分行为起到助长作用。
熊丙奇并不赞成将“高考移民”、“变更民族成分”等违规行为的惩处指向考生的做法。熊丙奇对记者说:“不建议将惩处指向考生并非同情心泛滥,不分是非,而是因为这些行为往往是家长操作,孩子被动跟随。考生的被动行为,与高考主动作弊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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