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百色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百色学院招生信息网(www.bsuc.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