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对于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录取时,以实际考取分数为准,加分或降分作为参考。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为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金融学、经济学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考生。
艺术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录取前根据考生成绩划定);软件技术专业(专科)外语单科成绩没有要求;报考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技术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录取前根据考生成绩划定)。
艺术类录取办法:取得省艺术专业加试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英语考生,文科理科兼招),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分×30%+专业分×70%。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我校小语种提前考试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