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1、2008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院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的志愿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