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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普通本专科生);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单科学习奖、科技奖、文体奖、优秀班团干奖、社会奖学金、真如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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