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一批。
第十八条 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专业分配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将尽快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