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与录取程序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省级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符合各省、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先加减分再投档;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5、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对进档学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