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等。此外,农科类学生还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在山东省文史和理工类本科二批第一志愿被录取,成绩超过本科一批线50分的考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可获得奖励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