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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对录取新生中达到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文理科前十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6000元,文、理科第二名至第十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出台的学生待遇特别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学校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普通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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