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04年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且同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2)优秀综合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500—4000元;获奖比例不低于30%。
(3)单项奖学金:科技成果奖、精神文明奖、“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乐尔福奖学金、中企建设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单科优秀奖、体育运动奖、优秀论文奖等。
2、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设立帮困奖学金、“詹守成助学奖学金”(金额1500—5000元)。
(2)贷: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上海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在读学校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2004年为6000元)。
(3)勤:勤工助学。学院为在校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参加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4)补:特困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的特殊困难,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