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时,才依次调档择优录取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外省市第二志愿仍不足招生计划时,征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将调回计划,补投给生源较好的省市。
3、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4、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综合成绩等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享受各省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09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