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以此类推以后志愿;非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间的院校志愿级差分为50分;
4、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专业录取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省级高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