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09年艺术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非艺术类专业
同济大学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按有关政策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对加分值超过20分的同济大学在专业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在专业录取时,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
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按高考投档成绩加上我校政策加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
总分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